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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18     来源:长沙创业办

    

                                       长创办通〔2010〕3号

 

关于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4月1日国务院在山东省济南市组织召开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申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争创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事关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对长沙市打造创业之都,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全面检验。国务院决定对长沙等全国首批82个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评估。今年4—6月,首先由各省对本辖区内的创建国家级城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2011年1—3月,国务院对通过第一阶段考评的各创建城市进行总体考评,在此基础上评选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争创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重大意义,根据长政办函[2009]102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组织,强化领导,指导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此次下发的《长沙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补充分解表》是根据长政办函[2009]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指标进行的任务分解,也是对《2010年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的补充,请注意对比,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对照此分解表进行认真研究,将这两大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所属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市创建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总结经验,建立台帐。国务院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是去年和今年的工作情况,请各单位抓紧 完善自2009年1月以来的创业富民文字资料、数据、图片、影像资料、台帐等,特别是涉及到创建前后的指标需要测算的,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详细统计,认真测算。各成员单位须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要以有效的文件资料、业务记录为依据。有量化指标的考评项目,要以有效的基层统计报表或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建立相关台帐,整理成册,于6月15日前报市创建办。
    四、认真准备,迎接检查。创建工作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于5月下旬准备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以迎接省里组织的第一阶段考评;7—11月,各个成员单位对第一阶段考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12月上旬准备2009年和2010年的工作资料,以迎接国务院组织的第二阶段总体考评。
五、创新工作,体现特色。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照创建工作的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创建工作,并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特别是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市创业办、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人:张志坚。联系电话:85501017、15873134498。

附:长沙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补充分解表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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