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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信企业发展[2010]63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6-04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湘经信企业发展[2010]63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县市区经济局(工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促进企业发展梯度扶持的工作思路,特制定《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县市区经济局(工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促进企业发展梯度扶持的工作思路,特制定《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 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民创业,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积极与大企业配套,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企业创立、成长、发展、壮大的基本规律,对成长性良好的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实行梯度扶持。从2010年起,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实施“创业”计划并对“小巨人”计划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基本原则
    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四千工程”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以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产业配套、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步伐。
    〈一〉整合资源与梯度扶持。按照企业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建立“创业”、“小巨人”和骨干大企业发展等多层次的计划,整合相关资金、生产要素、法律政策、服务平台等管理资源和管理手段,对列入计划的企业予以梯度扶持,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二〉统一规划与分项管理。统一建立全省“创业”、“小巨人”计划企业库和企业项目建设库,按不同计划、不同项目、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三〉严格准入与动态管理。列入计划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千工程”发展的要求,定性、定量评价合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并实行定期考核、梯度晋级和淘汰退出的动态管理。
    〈四〉科学评价与优先扶持。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对申报、推荐的企业进行科学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符合条件的列入计划,在资金、项目、融资、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五〉择优扶持与统筹兼顾。在计划企业和企业项目的选择上,突出扶优扶强,同时,为发挥计划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适当兼顾区域的平衡。
     二、“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条件和规模
    〈一〉“创业”计划企业基本条件
     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和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齐全,独立法人,诚实守信;
     2.创办6年以内(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3.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
     4.投产后平均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35%以上(正在建设还未投产的项目以定性评估为主,已投产的以实际完成的指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5.从2010年起后3年有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率预期达30%以上。
    〈二〉“小巨人”计划企业基本条件
     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和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2.2007年—2009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2009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10亿元;
     3.企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销售收入后3年预期增长率达30%以上;
     4.企业从2010年起后3年内有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5.企业在环境保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计划规模
     1.2010年全省“创业”计划企业总规模为600户,到“十二五”期末增加到1000户。
     2.2010年全省“小巨人”计划企业规模为300户,到“十二五”期末增加到500户。“小巨人” 计划企业在现有的基础上按条件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申报评价程序
     1.县市区申报。按省直管县的要求,各县市区经济局,根据“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名额,认真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创业”计划企业申报表》、《“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表》及提交申报材料,于6月5日以前向各市州经委申报(省直有关管理部门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同时将申报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2.市州经委核实、评价。各市州经委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各项指标予以核实(各项指标以财务报表为准),按照评价办法进行定性评估、定量评价量化打分;根据评价结果,签暑审核意见,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于6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另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3.省经信委审核、认定。省经信委组织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抽查。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按照择优扶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列入计划,并于6月底前公布名单。
     4 .严把计划企业申报质量关。为确保“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在区域经济中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对各县市区、市州主管部门实行推荐责任制,凡推荐时情况失真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淘汰退出率达30%以上、市州的淘汰退出率达20%以上,1年内该县市区、市州不安排相关扶持资金、不申报国家有关项目。
     5.计划企业申报名额的分配。“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工业经济份额确定申报企业的名额个数。详见下表:

   

    〈二〉评价办法                                             
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由市州经委组织实施。各市州经委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按照定量评价和定性评  估记分办法分别进行百分制评价记分,并将总体评价的得分结果依次排序报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组织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和定性考查。对少数定量评价未达到评分标准或正在建设之中无法进行定量评价,但确有较大发展前景、特色非常明显或对区域经济拉动性较大的企业,经县市区经济局或市州经委申请,省经信委组织人员定性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
    产品或技术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企业优先列入“创业”和“小巨人”计划。
    〈三〉动态管理
     列入“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企业,由省经信委和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跟踪管理,及时上报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报表和有关资料。当年度获得各项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要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和资料。
     “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3年为一周期。3年期满,按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调整。3年内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微调。 
     1.对通过培养年销售收入已超过3000万元的“创业”计划企业,有发展前景、满足“小巨人”计划企业条件要求的,可列入“小巨人”计划继续扶持。
     2.对通过3年培养,发展不明显,不能满足“创业”计划要求的,不再列为“创业”计划企业。
     3.对通过培养,有发展前景但还未壮大,销售收入低入3000万元或有正在建设、改造项目的“创业”计划企业,经考查和评价合格后,可进入下一期“创业”计划继续培养,但总的培养期不得超过6年。
     4.对已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小巨人”计划企业,符合大企业大项目发展计划条件的,可列入大企业大项目发展计划,按照大项目的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内、正处入发展壮大阶段的企业,经考查符合条件的仍保留为“小巨人”计划企业进入下一个扶持期予以扶持,但总的扶持期不得超过6年。
     四、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是集中资金优先扶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计划企业的扶持;技改、节能、科技、新型工业化等其他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度各项资金支持重点,对“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
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各项资金不重复资助。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适度集中本级财政的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
     二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列入计划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节能环保、贷款贴息等各类专项资金。
     三是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以列入计划的企业为重点,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计划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大力推进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的沟通与合作,帮助计划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有效地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对列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提供担保。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支持计划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优先符合条件的“小巨人”计划企业认证省级技术中心;支持计划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计划企业享用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计划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做好中小企业技术难题招标和专项对接等服务活动;支持计划企业争创地方保护产品,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落实争创品牌的优惠政策。
     五是优先做好协调服务、要素保障工作。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计划企业作为协调服务的重点,协调解决计划企业的实际困难,优先做好企业的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计划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
1.“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考核评价办法


2.《“创业”计划企业申报表》


3.《“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表》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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